关于我的加班费个人所得税是否有猫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01:29
本人在一家食品有限公司上班,因为有季节性限制只做月饼3个月(7月,8月和9月)。公司给我的工资为 2100元/月(也分为考核工资630元,剩下的为工资),工资是第二个月发放,其中15号发考核工资,25号发剩余的工资。也是扣除4经。加班费另外按时间算,他们说的很含糊,加班费我也是随他们算的 ,(加班费三分之二算钱,三分之一给你调休),算出来时时4800多元,可是打到我工资卡里却只有4100多元了 ,请问大家 这加班费是不是被他算错了还时说明原因呢|?这么会少了这么多(好像人事部还说过要把三个月的工资,加班费一起加起来再算个人所得税一并扣除)

请达人分析下!!!谢谢

如果:工资-四金=2100元
如果:三个月的加班费一共4800,在10月份支付
那么:10月个人所得税=(2100+4800-2000)*15%-125=610元
不知道你加班费是不是超过了4900元呢,那样的话,就是=(2100+4900-2000)*20%-375,这样就是4100多了,你可以自己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