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借款偿还利息,利息不还有权要本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1:21:09
A公司欠我公司本金,合同约定:1\对方每月向我公司支付一定的利息;2\如果对方及时足额支付利息,我方不得索要欠款本金.
实际情况是:对方在我方提起诉讼前多次延期支付利息,但提起诉讼后已付清欠款利息(但付款时间比应付款时间略有拖后).

想问:
1\在这种情况下索要欠款本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约定不得索要欠款本金的条款是否是无效条款?请说明具体理由.
2\对方在开庭之前已还清所欠利息,我方还有权起诉吗?具体理由.

越详细越好.谢谢!!!!
合同不是借贷合同,而是当初对方欠我方债务,且无力偿还本金,史形成的.(本金过千万).鉴于我方巨额资金被对方长期占用的事实,所以约定向我方支付一定利息.

回答:
1.首先你们两公司订立的合同大前提是否违法?我国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之间不允许借贷。如果一方是合格的借贷主体的情况下,索要本金是可以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尽管你们订立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当然前提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对方的违约在先,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利息。
2.据你的表述我感觉你们双方的借贷合同肯定是大前提就不合法的,所以建议不要起诉,私下解决是上策。如果非要起诉的话,也可以,把对方付款的时间单据准备好,以拖延付款的理由来终止合同。

恩一般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