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外伤害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2:43:03
我弟弟14岁,在下晚自习的时候和一个同学追逐,结果把一个在操场上散步的的老婆婆撞到,致使老婆婆的手粉碎型骨折,我想问下学校是否有责任?
我弟弟和学校的责任又应该怎么分配呢???

学校有很大责任。孩子没有任何责任(有点感情债,毕竟是咱的孩子撞到人家了嘛。但感情不是法律)。
1、孩子不满18岁,学校有监护和监督的责任,就像在家里,爸妈对他有监护和监督责任一样。
2、学校不应该让老太太在操场上,操场是供学生运动的,不是供老太太散步的,学校没有看管好操场,老太太进入了,学校有责任。
3、老太太有责任。操场不是公园,不是你老太太应该去的地方。

学校有责任 只要学生在学校里,学校就有监护和监督的责任 在学校里发生的事故校方付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