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方面的法律求助!帮帮我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9:49:43
我去年8月份来到这个国有企业,当时约定实习期为半年,实习过后双方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签好合同再进入见习期半年。之后定岗!在实习期里经过我努力工作顺利地拿到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只剩下半年后定岗,也就是08年的9月份,可是在我没有失职等过错的情况下,单位就是不给我定岗,也找领导谈过,都推委,都两个月过去了,没有实质的进展。我们单位是安岗位拿钱的我现在还是拿实习生的钱,和别人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好心人指点,不胜感激!

我是一家国企人力资资源部专门管劳动合同的!
我现在明确告诉你:你所在的这家国企违反了劳动法,去年8月还没有试用期半年这个说法(都是3个月),是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法颁布之后才规定,试用期最长6个月。而且还有什么半年见习期,都是违法的!你可以找人事部的领导,和他说下这些!事情只能积极解决,要是通过法律途径,你的后果就是被辞退!

这样的单位不留也罢,最后争取一次,如果不行,你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你在今年的4月份已经过了实习期,可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该注明你的工作岗位啊,那样你可以按照同工同酬投诉,要求公司按照同岗位工资支付,并且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给你造成损失,除了要求补足工资差额意外,还要求经济赔偿!

你们企业的状况不太了解,但是我觉得首先要看你已经签了的那份3年的劳动合同上关于你工作岗位的确定是什么,具体怎样说的。如果有明确的岗位并且你的工资标准比同岗位的标准工资要低,我觉得可以以同工同酬为由向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帮助。另外见习期的概念在新劳动合同法下貌似不适用。。请咨询劳动仲裁部门予与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