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起诉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55:12
我去年8月向熟人预购一套房子 (房子当时还是他的老板的)预付了10万的定金,因为是熟人就没有任何的票据,只是和他签了一份协议,(署名是他自己的)当时他答应我是近几个月就能拿到房子的,但是一拖拖到现在,还是没有交付,(他一直是以老板的理由推脱)上个月我们拒绝拿房,要求以1陪3的比例把10万的定金(也就是30万)退给我们,他说老板同意了,并又和我们签了一份答应过了期限退给我们30万的协议(署名也是他自己的)现在过了期限了,他还是没给我们钱,请问各位我如果上诉赢的机会大吗?我需要准备那些材料?要请律师吗??谢谢各位!!

你只要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并写好起诉状和交上起诉费即可。但你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败诉,因为,被告人不是该房产的所有人,因此,被告人与你所签定的协议无效,但你可以要求被告人退还现金和利息,(利息按当时的银行同期贷款计算)并向法官指出被告的形为有设嫌欺诈的犯罪行为。至于律师请不请为所谓。

由于房子是他的老板的,如果是在老板的授意下,或者老板同意将房子售出,那么你们的合同有效,根据定金罚则,他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即20万。如果老板不知情,那么你熟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老板不负责任。但是你熟人负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不影响定金合同的生效,那么,你熟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你说的老板同意赔钱,说明房屋买卖合同是在老板的授意下签订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至于后面又签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可以看作是违约金条款,从属于合同。合同生效,它也生效。所以你选择这个条款起诉更好。二选一。不过前提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在老板的授意下签订的。

不知道我说的是否够清楚。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同订立成立的条件是自愿,并且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你们最后签署了一份关于返还定金的协议,里面的内容不知道是否详细,列明了所交30万是和款项。
如果列明了30万就是因卖方无法履行合同而支付的那么就应该认定是合法的。
但是法定不能履行合同应返还双倍定金。所以如果你能胜诉也只能判给你20万。

最好去咨询下律师让他给你看看你的合同是什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