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和公司人员调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32:49
情况是这样的:今天 由于我做事的车间里人员多出来 所以上级要求我调一个部门 但由于那个部门的环境实在是差的可以 所以我和领导经过一翻争执 最后还是没有去 但他也不许我回原来的部门 现在就成了 2个部门都没的去 在休息室休息的尴尬局面
请问谁能告诉我 我这样做的话他们开除我算是有理由吗???
合同描述(挑了几个重点):★……★代表关键字
1.★经协商★。乙(我)方同意:根据甲(公司)方的经营性质和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和工作地点具有流动性
2.双方约定:因★甲方的原因停工★.停产或因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在一个月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岗位工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还想问几件事
1.如果是人员调动的话?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呢?
2.人员调动的话 应该必须得经过劳动者同意吧?哪怕是自己部门没岗位了
3.我调的部门好象是用种叫聚丙稀的原材料制作的产品 这种东西有毒吗?(可以不用回答这个问题 只是想关心一下 加固我不换部门的理由)

请大家帮帮我 先谢谢了~

1、没有规定
2、应该是征得你同意。但你也有服从安排的义务啊
3、有,但是如果你不是孕妇,不能构成拒绝的理由

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应当协商一致,但不受提前一个月的约束。
聚丙烯本身没有毒害,但工艺上添加剂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