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被解雇,结工资被老板刁难,我该如何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51:32
前两天老板放我假,其实我知道这是一种委惋的解雇,我也打算明天去结工资,但是我听别人说她不会让我轻易的走,会用帐目上的事来刁难我,(我是做仓管的)想想她的为人我也知道她会那样做,甚至不会给工资,我进来时没签合同,如果她刁难我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法规定: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从2月1日到现在)。
没缴社会保险,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补偿金,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补偿金,可去劳动监察举报,举报后还不给,可去劳动仲裁投诉要求要双倍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扣款不能超过工资的20%(工资支付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通知金。
如果她刁难,你可以根据以上条款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金。

下面说的是真的假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