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1986年五个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农业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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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这个文件不但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制,而且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从理论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全面推行。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发布,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发布,中心内容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
  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发布,肯定农村改革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强调必须继续贯彻执行。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文件强调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开始提出改革统购统销制度,改革流通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