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出口单单不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8:59:30
国内A公司出口货物到国外B公司,B公司在上海承包工程,公司货物由深圳出关(陆路)到香港,然后由香港海运公司运抵上海,但发现单据存在以下问题:
1、报关单指运港为“美国”,而提单的目的港为“上海”;
2、报关单重量、金额与商业发票不一致,另发票与购销合同主体为A、B公司。
如何解释以上问题?是否合理,收汇核查如何解决?谢谢。
B公司为新加坡注册的企业。

这个比较麻烦的。

1.指运港必须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目的港一致,需要更改;

2.重量、金额需要跟合同和装箱单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更改,否则海关会退单;

3.这种贸易,最好是直接国内交货,让B公司在国内付人民币,国外兜一圈的话,上海进口还要B公司找外贸公司代理进口操作,挺麻烦的。

对收汇影响不大

你这样好麻烦,还不如做上海物流园区的操作,也做美金,也可以报关。还节省运费,这样就不会出现你所说的3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