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家公司被调到一个与原来岗位相差很大的岗位,不愿意继续上班,可不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05:16

您所讲的“经济赔偿”应该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仍在原单位工作,那么就不会涉及经济“赔偿”和补偿的问题。

如果您不想在原单位工作了,打算辞职,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您所讲的换岗必须经过你的同意才有效,否则属于本条规定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有没有应聘时候的一些证据,如果有的话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可以根据和该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赔偿

看你们之前劳动合同如何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