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赔多少合适?我用做鉴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5:32:42
在公交车上,十子口,当时已经黄灯了,就要红灯了,司机想闯过去,结果变灯了,急刹车,车时超载的,我在最前面,摔倒导致脊椎压迫性骨折,腰椎第四节。怎么要求赔偿?家人务工陪护费用能要求赔偿么?用做鉴定么?要求赔多少钱?都需要对方赔那些费用?比如说务工费,陪护费,还有什么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费用?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怎么会这样呢?司机要主要负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