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世界各国国家审计机构的主要类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3:33:08

国家审计体制的主要类型
  1.立法型审计体制
  立法型审计体制下的最高审计机关称国家审计署,它独立于政府部门,隶属于立法机关议会,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立法型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协助立法机构对政府进行监督,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立法机构的决策。它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完全不受政府的干预。

  2.司法型审计体制
  司法型审计体制下,最高审计机构称审计法院,属于司法系列或具有司法性质。在这种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拥有最终判决权,有权直接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任何事项和人进行处理。其审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司法型审计体制将审计法院介于议会和政府之间,成为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处置和处罚的权利,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3.独立型审计体制
  独立性审计体制下,国家审计机构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外,它与议会没有领导关系,也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能,只对法律负责,不受议会各政党或任何政治因素的干扰。但对审计出来的问题没有处理权,而交与司法机关审理。

  4.行政型审计体制
  在行政型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或隶属于政府某一部门的领导,如泰国和中国的审计署是在总理领导下工作的。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和收支活动进行审计。它们对政府负责,保证政府财经政策、法令、计划和预算等的正常实施。行政型最高审计机构时效性强,但其独立性不如以上三种国家审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