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人的声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51:04
我家楼上的地板是用木龙骨架空的,平时走路楼下都能听得很清楚,更何况楼上的不自觉,每天还格外弄出巨大声响,严重影响休息,每天2点多还在走啊 跑啊的,然后大早晨5点 6点 到7点多又是一个高峰期!!!!
物业找过他们了,说不听,然后我也去找过几次,人家仍然我行我素!!!
我家还有个孕妇,严重的收到影响,休息不好!!!
今天物业又过去了,楼上的说我们自己家的房子,正常走路都不可以吗?但是他们的确已经影响到了楼下!!!!

我查网上关于架空地板的知识是这样的:
如果是铺木地板,也要在下面打龙骨将地板架空的话,容易引起驻波和共振,免影响楼下的邻居。
用小石子填补容易引起驻波和共振的空隙。地面处理最好的方法是在音响到沙发中间铺厚厚的地毯,吸音效果非常出色,同时还隔绝声音,以免影响楼下的邻居。

不知道我们这样的事情民事上有什么方法吗??
问题是我家有孕妇,已经严重影响休息了
而且他家经常是夜里11点 到2点左右动静很大
尤其是在这样的夜深人静!!!

他家把地板架空相当于给楼下安装了一个扩音器,产生共振和驻波

造成损失 自己为此已经精神衰弱!!这样可以吗?

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法!!!!可行后还可以加分!!!!

民事上叫做相邻妨免关系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不知道适用不适用?莫非非要病了或者实在不能生活了才可以???

你好。

一、您引用相邻关系的有关条款是正确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您的楼上在利用他们的不动产(方式是使用地板)时应当附有不打扰到您的义务。我们知道,正常的使用每家的地板是合理的,但是“每天2点多还在走啊 跑啊的”而且还在“我家有孕妇”的条件下就不对了,就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物权法》确定的相邻关系人之间的相互义务。

二、根据您引用的条款以及《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您可以据此与对方协商。“楼上的说我们自己家的房子,正常走路都不可以吗”,您可以明确的告诉他不可以!任何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时候都负担有必要的义务,没有人可以滥用自己的所有权而侵犯他人的利益。

三、这件事的解决方式首先还是协商,因为相邻关系毕竟是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分配,能够协商解决是处理人际关系,邻里关系最好的方式。当然在对方的蛮不讲理的情况下您也没有必要协商,因为还有更好的方式解决。

四、第二种方式就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调节邻里纠纷的义务,您可以向他们申请调解,有第三方出面的效果要比您一个人与对方的效果更明显。

五、最后一种方式也就是诉讼,诉请对方“不为一定行为”,当然这就是相当长时间的过程,在您“家有孕妇”的情况下不建议您如此大动干戈。

六、对方如果在您的上诉措施实行期间没有一点收敛的话,您还是暂时先将孕妇安置在其他僻静的地方静养,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母亲的身体情况心理情况乃至居住环境都对胎儿会有很大影响。一个“经常是夜里11点 到2点左右动静很大”显然不利于母亲的休息更可能会影响到胎儿的发育,您,不可不慎。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张大律师祝您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补充:“不知道适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