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上报的材料是否与第一次完全相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1:34:01
我丈夫06年11月份离开家就没有回来过,走之前对我们进行了人身伤害,由于当时没有报警所以没有他行凶的证明,本人和他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于07年11月2日第一次起诉离婚,在法庭上他巧舌如簧的保证要挽回与我的关系,并流下鳄鱼的眼泪表示悔改,法官没有判决我们离婚,律师也对我说6个月后再上诉,我就一直等到现在,今年11月份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想了解一下第二次起诉离婚上报的材料是否与第一次完全相同?还有就是用甚么方式能证明我和他已经分居了2年呐?
非常着急,也很迫切但愿能得到专家的指点,早日摆脱噩梦的生活,万分感激!!!

不需要和第一次的一样,怎么写都可以啊.
可以请邻居等(人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或者已经分居很久,法官没有判不离的道理!

你所说的上报材料是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吧。

起诉状的诉讼请求部分没比较变动,依旧要求离婚即可。至于事实和理由部分,可以把你第一次起诉但没有判离的情况写上。

证据材料部分,分居两年可以有周围邻居作证,但注意证人是要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官和对方的询问的,你要考虑你的邻居们是否愿意出面作证。另外还可以由你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办、社区等机构出具证明,以证明你们的分局状态。书证的效力一般是大于人证的。

根据法律规定和一般的司法实践,第一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的,满6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准予离婚。

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关键看你如何决定。

你向法院请求离婚,那就拿符合离婚事实的法律证据了,但是基本的法律事实要与一审相符合、增加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