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文件谁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06:16
关于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原文,谁有啊,可以发到我油箱吗?地址是blueraincoat_108@163.com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自己看吧,不多,不用发到你的邮箱了吧
http://www.rebcenter.com/ZCFG/codeDetail.asp?Id=841&Page=-1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铁道部于2008年9月5日以铁建设[2008]160号文发布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即行废止。
铁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特点
铁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较原质量信誉评价在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上有了较大的改变,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减少了评价检查的频次。由过去质量信誉评价每个季度不少于二次改为一个评价期内(半年)不少于二次,同时取消了半年一次的集中评价检查。
2、取消了评价300分的基本分。以企业(各项目)在评价期内累计扣分多少且没有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来进行排序,扣分少者名次排前。A级企业为6家,C级企业2家,其余为B级企业。
3、评价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合同管理、项目打架斗殴、违背财经纪律、廉政建设、虚假验工等评价内容。
4、实行了平时检查和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扣分。平时检查内容为8大项12小项,每项扣分为1—3分;对认定的不良行为(21项),在对项目(企业)进行扣分公布的同时,将对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等)公布,公布日期为6个月,1年、2年、3年、5年、10年;对二年(含)以上的公布,不仅在本评价期内扣分,还将在下一个评价期内按60%计算扣分。
5、实行总包、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不良行为记录的主体为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当联合体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