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劳务),是否是同提供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46:39
企业无偿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劳务),是否视同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呢?
我看增值税细则说的是:将自产、委托加工以及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呢?

不征增值税.
首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其次,<<细则>>所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都是针对货物,没有涉及劳务的.因此,根据行政执法"行政主体无明文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民事主体无明文禁止的行为合法"的原则,不能将无偿劳务视同销售.
最后,应当注意,不应将无偿劳务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