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借款利息收支产生的营业税应如何计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1:49:49
我单位向职工借款,支付了利息后到地税代开了发票。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请问营业税及附加应如何计提?
另外我单位借给其他单位的借款利息收入也是在税务代开的发票,发生的营业税及附加应如何计提?
请高手帮忙解决下,谢谢!

第一种情况:属于代扣代缴性质,列其他应收款
第二种情况:企业外借款项收取利息收入所缴纳税金及附加,列营业税金及附加
计提时: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营业税、城建、附加等
交款时:
借:营业税、城建、附加等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不用计提。直接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就行。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此税金属于贷款人(单位)应付的税金,你单位只是代缴,并不属于你单位的税金、费用,所以应记“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若你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则已视同列入你单位的费用,若税局查出,会要求你调整所得,补征企业所得税。

按实际交纳的税金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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