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才合理,我们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8:10:06
你好!
我堂哥在4月左右应某厂厂长允许,去该厂取货,在车间与员工发生争执,当时几个员工打了他,回来后,朋友说要回去讨个说法,以致再次发生纠纷,在厂长出面阻止下,双方和解,在街道签下和解协议,只有一个员工手擦破皮,受轻伤,我堂哥赔偿了2000左右医药费。

近2个月后,公安突然来我堂哥家,将其带走,后来才知道是那件纠纷的事。家里人也是到公安追问后才得知,就出示了那份和解协议,公安那边说无效,一个多月前有人报案,现在立案审理。问原告,也无从知晓。

前天开庭审理,我去了,庭上就一个审判员,没有书记员,没有律师,没有原告,也没有原告委托律师,读了一遍纸上的东西,就休庭,等宣判。我们下面的人像空气,只听到说什么判五年一下有期徒刑。等了一个多小时,来了个人说下午不判了,等通知。

我们不懂法律,但疑问多多。民事纠纷划为刑事犯罪,这是由什么决定的?这样的案件怎么判才合理?开庭审判有必要条件吗?必要条件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提出质疑才是有效的?

我有疑问,但我尊重法律,尊重法庭规矩,我不能盲目质疑,我希望知道我们该怎么做!请尽快给予解答,谢谢!

可能呢当时有参与斗殴的人当时没有发现伤情,在其后出现伤势,经鉴定为你堂哥斗殴所造成,但是刑事犯罪一般是合议庭而不应是一人独任裁判。也不应没有公诉机关。
那么可能是民事性质的案件,要求赔偿。
这样理解就可以理解了,简单的民事案件是可以独任裁判的。以赔偿为主。
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申诉。
如果你对法院的这个行为有异议的,你可以向法院的院长办公室或者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