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恼,我该如何解决?涉及有关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5:47:31
事情是这样的,周一我和一位同学拣到了一条金项链在我们系的教室里,起初我们没太重视,因为我们没有认识到项链的价值,所以就保存了起来,下午吃饭后在篮球场看见同学还提起这件事,我还以为是我们上课的教室前一个班同学丢失的还特意告诉他,让他帮忙问问,5点左右,我去上晚上的课,另外一位同学回家,之前还确定项链在,但是我们分开之后我就忘记了项链这回事,直到转天早上同学给我打电话说是我们班的一位同学丢失的,可是我却找不到了!我想是在家脱衣服时丢失,但找了2天都没找到,家都翻遍了,所以我不是故意的将项链丢失,但丢失的那位同学得知是我拣到的项链就一直找我要说是项链很有意义,我也很烦恼,可是真的是找不到了!我有责任进行赔偿吗?

你得赔偿一定的损失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既然是同班同学可以好好商量下,不要太着急,再仔细想想会放在哪了,再找找吧

有点私藏的嫌疑啊,问题不大不要太担心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是中的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就你这个情况的话,首先你不是故意或是重大的过失,并且在拾得遗失物时候还是积极的寻找了失主,因此我认为你在法律上来说是没有责任赔偿的。

没有责任。
你捡到项链属于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对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但你在捡到项链后还告诉同学帮你寻找失主,发现项链丢失,你也是积极寻找,并且自始至终你也没有将该项链据为己有的意思,说明你是善意的。所以如果项链还在,你只需返还原物,如果项链已经不存在了,你就不负返还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