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则我方在法律手续上应如何操作?若乙方不接受通知,应如何操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33:33
因乙方严重违规,合同曾约定终止合同须在1个月前向对方提出,则甲方在法律手续上应如何操作?若乙方不接受不再续约的通知,应当如何操作?若在合同到期日12.31前双方面谈时约定11.30终止合作,乙方亦在11.29号晚关门中止所有食堂承包工作,但是现乙方霸占甲方食堂,并强行要求甲方支付提前1个月解除合同的所有损失费(包括人员误工费、该月食堂应收入、因承包食堂所添置的设备费用等),甲方应当如何操作?

如果确实属于严重违规(按照合同条款).则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除非合同约定).

从约定终止合作的那天开始,可找当地的公安部门强制乙方离开你们企业的(私家)场地.

至于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仍然得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无约定,就不用作出赔偿.

添置的设备能否拿走可按合同约定.如无约定,固定在墙上的物品不能拿走,其它的可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