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部通知我降职降薪,面谈时签了一张面谈单,请问这个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49:39
人资与我面谈的时候写了一张公司内用的面谈单,里面包括面谈内容、员工意见、结论等,内容就写了降职降薪,结论由人资部自己填写了“员工无意见”,但我在员工意见里写了“请公司将我列入裁员名单”,然后签了字,请问公司以这张面谈单为依据作为我同意降职降薪的证据合法吗?当时共同与有面谈的有人资部的两人和我们部门经理,这三个人作为人证证明我个人同意了合法吗?(看我写的员工意见就知道我实际没同意)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有了这些是否我的赢面不大?
后来公司号称不裁员,只有岗位调整,所以我写的意见等于没意见,公司的说法有效吗?

你没有详细介绍所谓面谈单的具体内容,如果内容是告知你“降职降薪”的事实,则会有告知你劳动合同中涉及员工报酬或福利待遇变更的事实,产生一个通知的效力,你对此事如不认可,认为公司没有按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或是不存在类似规章制度,认为公司侵害你的权利,则你应该及时申请仲裁,通知之日计算申请仲裁的时效,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个不好说,如果你违反了公司的有关规定,降职降薪是对你的处罚,那就没有什么好说的,如果不是这样,不能随便降职降薪的,可以做一定的岗位调整,但不能随意降薪的,降薪是很严肃的问题,不应该就这么随便决定了。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去咨询一下,然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