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职称后面加十级记录五次怎么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48:21
我村有一个颂德碑,碑文中有"特调清苑县正堂加十级记录五次沈 为饬遵事 道光十年二月初十日蒙"不知道其中"加十级记录五次"是什么意思.请各位专家教授指教!急啊!谢了!

这是清朝的议叙制度,分为记录、加级两种。最低奖赏叫记录一次,依次记录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者,合为加一级。然后是加一级记录一次、二次,加二级记录一次,二次等等。
清朝政府规定,对官员的降调处罚,一般与他们原先得到的记录、加级奖励挂钩,二者可以互为抵消。

明白了吧,这就是一个奖励记录,可以抵消将来犯错后的处罚。不过你们这个村的县令正堂也够厉害的,居然加十级记录五次。。-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