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A和B合伙开公司,公司做外贸,A是华裔新加坡人B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44:43
法律问题:A和B合伙开公司,公司做外贸,A是华裔新加坡人,B是投资人,公司注册在以A为法人的新加坡,公司是新加坡公司,B为了办公方便,带了几个人在深圳办公,从国内买了东西卖给老外。现在20多万的货款,A要求钱付到新加坡,B要求付到hongkong。A有明显想侵吞B货款的意图,B应该怎么保护自身利益。
注:B是以A的身份注册了一个在新加坡的公司,而B是创办公司的投资人。
就是他以法人身份告知客户给货款给到新加坡,而我让客户给到香港。而客户不知道该给谁

你的意思也就是说你出资,他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是这样,有意识他想吞掉那些钱,你只有不要打钱给他呢,还有就是A在那你们注册那公司里有没有投资资金进去,如果没有,在法律上他只是一个经理而已,你才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如果你把钱打过去,他有资料可以到银行取,那你人在深圳也没得办法了,,这事得小心

哦,根据我的经验,在你们注册公司的时候,有没有把你的名字写成合伙人?

如果是的话,不用担心,法律保护。

bu 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