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52:34
这是一份培训学校的聘用教师协议书
部分内容:一 乙方在受聘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传授他人,或在其他办学机构教授相关内容,更不准采用本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和经营活动,否则确定为乙方对甲方构成侵权,乙方须赔偿甲方人民币10万元,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额大于10万元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继续追缴。甲方可视传授者和接受者为共同侵权人。
二 乙方离开甲方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准从事甲方所拥有的教学项目及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活动,不准将其从事过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传授给其他其他人员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经营,否则一经查实乙方赔偿甲方损失10万元人民币,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额大于10万元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继续追缴。甲方可视传授者和接受者为共同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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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忙看看这算不算霸王条款啊?谢谢

这个条款不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条款,尽管签。吃亏的是甲方。为啥子呢:
1、实际上甲方是将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模式视为商业秘密,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由此可见,
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并非商业秘密。
2、“否则确定为乙方对甲方构成侵权”。侵权与否,非由对方规定,而是由法院判决,正如先前所说,甲方连自己的权利是啥子都不知道(非商业秘密),如何存在侵权呢?
3、更可笑的是“乙方离开甲方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准从事甲方所拥有的教学项目及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活动,不准将其从事过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传授给其他其他人员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经营”这项规定,“教学内容”我不知道甲方教授的是啥子,连著作权法都要对“教学过程中使用他人著作”的行为豁免,~~~我怀疑甲方使用的是醍醐灌顶之类的秘传非法了。
4、综上,甲方是不折不扣的法盲,不必理睬,签了就行了。但甲方合同的如此拟订水平,似乎还是搞教学的,嘿嘿,望三思。

只要是双方签了这个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以自治为原则
关于这个秘密条款的违约规定,国家法律没有做详细的规定,只是在《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条件是,涉及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