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法规国内外有什么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3:06:21
植物检疫的国内法规与国外法规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共同点是:通过严格的检疫手段,坚决控制危险有害的检疫对象生物的传入或传出及发现检疫对象后的封锁控制处理方法.所谓入境植物检疫审批,就是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有关农、林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对输入境内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允许进境的过程。
  一、办理检疫审批的条件和应遵循的原则
  (一)办理检疫审批的条件按照《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1)输出国或者地区无重大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条约,包括检疫协定、检疫议定书、检疫会谈备忘录等。
  (二)办理检疫审批应遵循的原则(1)办理检疫审批的引种单位或个人应当是具有经营权的法人或对外签约者。受委托代办检疫审批手续的,代理人在办理审批时须同时提交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规定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避免进口商未经检疫机关批准,盲目签订有关植物、植物产品的贸易合同,导致货物到达口岸后不能进境而造成损失。二是审批机关在办理审批时,对进口植物、植物产品提出检疫要求,这些检疫要求须在贸易合同或协议中订明。检疫审批机关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检疫审批,如果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与审批要求不一致,必须服从于审批决定,造成毁约的情况和经济纠纷或损失,由货主自负。有些贸易合同签订时,没有订明检疫要求,当审批机关审批时提出检疫要求后,进口方应当与出口方修改合同,不能修改的只能终止合同的执行。
  二、检疫审批的办理步骤
  (一)一般检疫审批的办理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从国外引进农、林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林业厅(局)两级审批。其执行机构分别是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国家林业局森林保护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的森保部门。
  一般检疫审批的办理步骤如下:(1)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