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开的住房公积金帐号在上海交公积金以后怎么提出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20:38
我是外地户口,然后在户口所在地办了一个租房公积金帐号,在哪里交了两年的公积金,然后又到上海找了工作,新公司就直接把我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交到我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帐号里了,如果我以后要把我在上海交的公积金提出来的话,该怎么提呢,到哪里提呢,我的户口所在地说本地户口不能提租房公积金

你好,首先说一下你户口所在地的公积金账号。如果你打算以后回原籍退休养老的就做一个封存,然后在上海新开一个公积金账号。
  今后如果你确信你不会再回上海工作,那么你可以办理外省市户籍职工回原籍销户提取业务;如果你今后还有可能回上海工作,建议你办理购房提取,保留住房公积金帐户,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后一般不予再建立。具体流程如下:

  如果是购房提取的话:
  一、办理流程
  职工购房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就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请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如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提取人如与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提取人只能是产权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同户成员)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凡职工购房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等多名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分期分批办理提取,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
  2、 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是销户提取的话:
  一、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就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