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报案人的主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44:06
重婚案件中当事人都不报案,还有谁能作为报案人?

1、“重婚案件报案人的主体”:按规定,重婚案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所以:重婚案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知情人都可以作为报案主体。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刑诉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2、“重婚案件中当事人都不报案,还有谁能作为报案人?”:
  (1)重婚案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安报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比如重婚一方的配偶。
  (2)其他知道他人有重婚行为的公民,也可以向公安报案。
  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提起自诉。

找第一次结婚的配偶。
也可以由其他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知情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也是可以保案的

那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