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一个古文的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07:07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有别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我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名例律中的)本条有别的制度,与例(具体法例)不同的地方,按照(名例律中的)这条记.

但是参考书中后半句说是"以该篇的具体条为依据",我不知道是怎么解读的.

我找不到上下文,单此一句.望赐教.
能否将句子的理解过程拆分,写一下呢,我还是不能理解这句话怎么翻译的,谢谢~关键那个依本条的本,为何是代指例,而不是句子主语的本条.
SophieTomaso的A其实应该是这个名例律的条文,因此按照此推论下去还是我所理解的.
amaranth1984名例律绝不是宪法,而是总则.按照特殊优先普通的原则还是不用名例律.
所以我认为参考书中理解的是对的,但是这句话我所理解的却不是.请问谁能告诉我怎么翻译这句话就是参考书中所要表达的意思了.
再次感谢各位的回答.

因为同一事件在很多法例中都会有规定,每条法例对这一事件的规定又会有所出入,为了统一法例,它要制定一个类似宪法的法例,以统一对某一件事的判决。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这条法例(假设为A)还有别的内容(假设为B),B与A的内容不同的话,那么对于同一件事的判决,还是以A为准。

以该篇的具体条为依据,是正确理解

通俗点儿说就是:这是宪法,别的条文规定和本宪法有冲突的要依据本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