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提前三十天出具书面通知,三十天后还需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0:33:30
另外,如果现在因为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公司客观原因工作无法开展而辞退的话,公司除了支付当月工资外仍需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吗?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提前三十天出具书面通知,三十天后还需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吗?
---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在你们公司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此类推,补偿不超过12个月)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另外,如果现在因为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公司客观原因工作无法开展而辞退的话,公司除了支付当月工资外仍需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吗?
---只要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就只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一、公司提前30日一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无须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
二、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要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余月满6个月的支付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三、如果公司有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只支付其一。

需要,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因公司原因或不能胜任工作协商一致辞退的也是只补偿一个月工资

需要支付补偿款,按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支付,如满一月不满一年支付另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款,如果是两年就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款,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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