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40:20
谢谢!

一、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在不能确认无法收回时,不作为收入也不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企业在收到押金时,确认为其他应付款。若到期偿还,冲销原确认押金即可;如果包装物损毁而没收押金,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1、领用包装物时,不做帐务处理。
2、收到押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3、因毁损无法收回包装物时, 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包装物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贷记”包装物’。

  以上两个朋友回答的都不对,首先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税务处理依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通常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 http://www.examda.com/cta/Financial/Guide/20080830/08462763.html楼主好好看下这个网页,这个问题应该是初级职称以上的问题了,我现在才是会计证初学者,嘿嘿。。。额,没有分啊,白激动了,难得我能回答出~~~

  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按实际成本)一次摊销法)
  营业费用(出借,按实际成本)(一次摊销法)
  或借:待摊费用(出租,出借、按实际成本)(分次摊销法)
  贷:包装物(按实际成本)

  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退回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