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我能不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08:53
2002年我借别人3万块钱,当时打有借条,没有注明啥时候还,2003年3月份还1万元,其后他催款有几次,我都没有还,现在已过去5年多了,这钱我能不还吗?

既然没有注明还期,那就说明这借款一直有效,如果你不还,人家去起诉你,你肯定会败诉的。
不过,说句良心话,在2002年时,钱还是很最钱的,人家能借给你3万元已经很不错了。
时至今日已过了6年,就算你不还人家利息,最起码本金要还吧。
如果实在还不起,可以给人家解释清楚,等有钱时再还。
如果想赖着不还,你能对得起人家吗?那你以后再有事想借钱,谁还敢借给你?!
将心比心,如果有人这样对你,你有何感受?

借债还钱,这还用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