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失踪5个月了 里面的东西我可以搬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39:14
在A公司已经有1年多了, 但劳动合同一直没签。 我是在这家公司的温州办事处, 在温州这家公司没注册的, 只是个业务部,总部在宁波 宁波里面的东西已被人搬空。我是在温州办最久的员工,今年到7月份的提成和两个月的工资共计一万多元没拿到。另外3个同事因为是新招的两个月工资加起来大概5000人民币没拿到。现在的情况是:老板失踪已经5个月了一直没有消息 ,他父母也联系不到。温州办的房租上个月已经到期 现在东西还在里面 里面的东西上次我和房东还有物业一起清点过了。房东那边的押金房东说交了水电费还有空置几个月的物业费已经没钱了。电话费那边还欠了三千多,这个要怎么处理,房东的意思是我要是把这东西搬了他这三千多要他付了。他也叫我去咨询下 我搬合法的话就让我搬走。。(就是那三千多元的电话费要怎么处理,我们员工的利益应该怎么得到维护)请问各位法律高手给我出出主意!
那房租已经到期 房东要另租他人 里面的东西要处理掉的啊!

1、“老板失踪5个月了 里面的东西我可以搬吗?”:
(1)从这句话看,好像你是想把这些东西搬为“已有”吧?如果是这样,将来可就有麻烦了,因为:虽然老板“失踪5个月了”,但公司并没有解体、也没有注销,公司作为一个法人还存在,而这些财产是公司的,你搬为“已”有的话,就涉嫌侵占或者盗窃了。
(2)虽然公司现在欠了你和你同事的工资,但你们未经裁判就把公司的财产据为已有的话,还是不合法也不合理:搬公司东西占为已有、和欠工资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抵顶,俗话说:这是两码事。

2、但是,房屋租期已到,东西确实需要处理,如果是按法律规定办,这东西的处理办法可以是:
(1)你们几人代表公司把东西向公证处办理提存。
(2)你们几人将清点后的清单保存好,然后商量一下保存在其中一人家里,等你们与总公司联系得到指示后再处理,或者你们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待裁决后申请执行、将公司的财产拍卖后用于偿还你们的部分工资。

3、“就是那三千多元的电话费要怎么处理”:你们可以代表公司与房东写下协议,就按照房东的意思:东西你们现在搬走、那电话费3000元由房东承担了。

4、“我们员工的利益应该怎么得到维护”:提起劳动仲裁,待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不可以搬。

不行,搬了就是偷窃!

按情理说的话,可以搬的,不给工资就搬,但按法律说的话,是不可以的;
但如果那个老板还不回来,说明,他已经莫许了这些东西,你们随便,我看你还是按情理办事吧,别到最后落个鸡飞蛋打,啥也落不着;

就算事后,老板回来了,要起诉你,也得说是,把你工资给清了的情况下,再去起诉你,要不然,他也不会胜诉,再加上还有这么多债务,说明你们老板已经跑路了~~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是不可以搬的,现在如果这个公司还没有倒闭的话,所属的一切财产,将由社会转入其他的公司接手,如果在其他公司没接受的情况下,这些财产是冻结状态,如果没有法你工资,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去起诉这个公司,如果这个公司不执行判决结果,那么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之后你的钱就可以拿回来了,如果没劳动合同,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你的工资可能是拿不回来了,但是里面的东西是不能动的,如果搬走了,你就犯了偷盗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