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病假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24:26
前期我检查发发现患慢性肝炎,于是我就休假治疗,现在已休了三个多月,由于是慢性病需长期治疗又因我上班的工作较累,我和公司交涉给我调个工作岗位,公司不给调换,我担心休到一定时间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对于病假休假的时间和待遇有明确规定,你可以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五章内容。

至于要求公司调换工作岗位,公司应依实际情况配合实行。在劳动法和合同法中都有这样的一项规定: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两个法规内容来分析,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另外安排其它工作,如另外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从事的,那就只有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