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赔偿法》其中一法条不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16:45
第三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以上法条中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请问是哪个机关来确认???是法院吗?、

例如,违法行为是1月2号做出, 但违法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是3月4号,那么,赔偿诉讼时效是从3月4号开始计算吗?

如果是受害人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即做出侵权的国家机关)要求赔偿,则由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行使职权时是否违法,如果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则是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为确认违法,那么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违法之日、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之日、法院做出判决之日为确认违法之日,如你所说3月4日为起算日。

是应该由法院来确定,另外时间也应该从3月4号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