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受让的土地何时应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有没有相关文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9:36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交纳;合同未约定的,从合同签定时间的次月起交纳. 这一条是06年出台的政策,07.1.1开始实施,就手头上的文件还没有具体说明的04年纳税义务开始的时点,不知道那位高手可以给以指教

看你受让的土地是干什么的,在不在减免税优惠里面.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交纳;合同未约定的,从合同签定时间的次月起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3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回答者: 冬大麦 - 经理 五级 11-20 1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3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