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父债子还”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8:45:18
父母离异十年之久,母亲没有经济来源,我由父亲抚养,父亲因工作关系不能照料我,就一直寄居在了外公家里。父亲于2008年10月9日病故。我今年16岁,按照政策,我可领取抚恤金、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约1W元左右)这些项目正在报批。今天,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让我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5300元,并在下月的今天开庭,我该怎么办...父亲生前没有任何遗产,一直生活在单位宿舍。由于外公收入很低,父亲去世后政府给我每月发了15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现在我吃住都很困难,这个问题我应如何对待

你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债义务。
以你说的情况,抚恤金和补助费不算是遗产,但是住房公积金应该算遗产,如果这个数额有一万元左右,你父亲的债务是五千元,你恐怕要还这笔钱了,当然,前提是这债务是真实的。

你可以不管 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一说 可以不还的。

国家法律是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