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一个故事,说明公民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与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16:27
类似“打电话少女”神秘失踪的故事

读了3月11日至9月1日《石狮日报》上有关我市公共设施屡遭毁坏的报道后,读者对这些行为瞠目结舌!政府和民众投资巨资改建八七路,并新安装垃圾箱400多个,但不久遭毁40多个;去年全市有700多个窨井盖被盗,按每个400元计,损失28万多元(前2年每年被盗井盖千多个);八七路新安装IC话亭40座(每座1万元),不久按键、玻璃被盗,15天就维修600多次、全市2000多部IC卡、每月换零件700多个;步行街投资40多万元,建成全省首个“人口文化广场”,23座石刻石雕作品仅2个多月,已有2/3遭破坏;《石狮日报》社为让市民读报方便,在八七路、九二路、人民广场建了20多个阅报栏,安装不久陆续遭毁;还有步行街篮球架被推倒、广场音箱、照明器材屡遭毒手、明珠广场空心铁球伤痕累累……种种毁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令人发指!
  公共设施被毁盗由来已久,我市也依法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但无出台一套严惩措施,故毁盗现象越来越严重,公共财产受到巨大损失,群众痛恨万分。这些犯罪分子,或谋财盗窃、或有意毁物破坏,其行为都触犯法律。《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的、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盗窃罪论处。

  为创建平安石狮、确保我市公共设施免受毁窃,迫切要求市委市政府依法尽早出台一套加强城市管理,严惩毁盗公共设施的具体办法,加大力量,依法治理,有效管好城市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