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修改处盖章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09:35
在和供应商签订了合同后,供应商把两份合同都带回去盖章。但之后供应商提出修改合同内容,并且我们也已经同意。请问合同修改处是否需要双方盖章确认,或者只需要修改两份合同内容的供应商盖章,不需要我方盖章确认。

首先要确定,需方在供方带回去的双方已经写好的合同上是否盖章?如果盖章,供方对带回去的两份合同进行同样的(笔迹和内容都一样)修改,并盖章,合同依然生效。如果带走时需方没盖章,供方把修改后的并盖章的合同交于需方盖章时,如果需方同意盖章合同生效。所以,合同修改处不需要双方再盖章。

合同修改处必须要双方盖章确认.如果单方盖章一旦出现问题会说不清楚.

修改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同意,没有取得同意,任何一方修改后的内容都是无效的。因此,合同修改后,也要经过另一方的确认后才会生效,所以你的第二种说法是正确的,必须要双方在修改处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需要双方在修改处签字盖章.也可另行将修改后的合同盖章而不必再在修改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