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税法题的来做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0:43:58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02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要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2辆,分别取得收入11000(原值40000元)和64000(原值56000元);销售给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多少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最好给我讲解一下 谢谢啦~咋还真没有能做出来的啊!!!~~~

销售自己用过的物品,在固定资产目录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销售价格低于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设备应该不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40000元机动车免征。
销售价格高于原值的,按4%减半征收。64000/(1+4%)*4%/2=1230.77
材料销售是正常销售。
钢材(假设为含税):35000/1.17*0.17=5085.47
合计=1076.92+5085.47=6316.24元

机车2台免税。
设备:9200/(1.02)*0.02=180.39
钢材:35000/1.17*0.17=5085.47
合计:5245.86
销售自己用过的汽车,销售价格低于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后设备,销售价格低于原值的,按4%减半征收。
材料销售是正常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