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33:34
关于借款的事情,现在找不到借款人,但是是借款有房子在上海(房子正在还贷中),借款人有个女儿在上海(女儿已婚),目前借款人联系不上且不在上海,现在的问题是:
1.被借款方可以去告借款人吗?
2.被借款方可以告借款人的女儿?
3.被借款方有权去处置借款人的房屋吗??
目前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被借款方有什么手段可以解决此事?或者借款方如何来解决呢?
麻烦各位了。。。。急。。。。。
忘记说了,借款方是外地的,人在上海,房子是借款人儿子的,借款方并不是产权人。
我知道债务人在江苏乡下有房子,除此之外,没有财产。
那该怎么办呢??
如果暂时找不到借款人,借条的有效期是多少时间呢,借条和欠条的意义一样吗?
部分借条写的是用于购房,部分没有写原因。

1.当然可以告。但你要到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法院去告。也就是江苏乡下县乡法院。
2.不可以告借款人女儿。
3.被借款人不能处置借款人的房屋。除非法院判你胜诉,且你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执行。
无力还贷的话,就比较难说。最好的办法是找到借款人,好好沟通。如果他不是恶意逃款,应该可以采用分期还款来处理。也可以找其子女做工作,看能不能协助还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该会有一些效果。
其它办法,要找不到当事人的财产的话,真是麻烦了。并且你还要注意时限,超过时间了起诉都无效了。
如果你能说明借款是用于为他女儿买房,就有可能把他女儿做为共同被告来起诉,希望就大了!

1、可以起诉。提供被告的详细的身份证信息和住址。
2、不能告他女儿。
3、如果房屋所有权是债务人的,那么你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房产进行偿还债务。
4、无力偿还债务的,到目前为止没有有效的办法。你如果知道债务人其他的合法财产的,你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该财产,以抵偿你的债权、

太专业了,搞不懂,呵呵,不过现在社会不存在父债子还的情况,要告,就直接找本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