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计件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48:22
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平时请假不扣工资,加班没有加班费只给每小时3元的夜宵补贴和50元/天的周末(只限星期天)加班补贴,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合法吗?
之前公司在给工资的时候,平日请假是有扣工资的,是按我们的计件工资/出勤天数扣除的,请假十天也是这样计算的,我觉得不合理,可以向公司要回扣除的这部分工资吗?

计件工资的加班是不是按每月计件工资为基数来核算加班呢?

谢谢!

不合法,自然也就不合理了。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职工加班的,应有加班工资;(在职工自愿的情况下,不自愿是不能强令职工加班的,但特殊情况下除外,如抢险、救灾等);在法定的节假日进行加班,应支付职工300%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日工资是100元;那么在节假日你要加班了,公司应支付你的日工资是300元。

计件工资的标准应该和计时工资的标准相同。
公司的规章制度,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按照上述的标准进行计算发放。周末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也应该按照上述标准计算。

从劳动法来看,是不合法的,只是自己私自己规定。应该按劳动法来说话,节假日按平时工资的3倍来发放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