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辞职要求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36:05
本人担任企业高管职务,按照《公司法》由企业董事会聘任三年,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已到期;合同到期后企业未与本人续签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有董事会续聘或重新聘任的决议,只是企业在公布的文件中说明继续担任原职。
请教法律专家:
1、如果向企业提出辞职,是否可以不用遵守《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辞职报告”,而只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交接完毕即可离职?
2、企业可以用任期未满的理由而不予批准辞职吗?
3、一定要完成现时工作才能离职吗?
4、提出辞职时可以要求企业给补偿吗?

1、必须遵守。因为虽然没续签合同,但事实存在。法律尊重事实。
2、不可以。即使在有效的合同期内,员工也可以提出辞职。
3、不一定。不过最好还是完成,仁义之师嘛!
4、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理有据就可以,无理无据就不行。或许企业还会要求你赔偿呢(如果他们有理有据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