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张现金支票存根 用途是备用金 收款人是另一家公司 分录应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4:52:51
有一张现金支票存根 用途是备用金 收款人是另一家公司 分录应该怎么做?

第一种方法:
1.现金支票存根: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收款人收据: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第二种方法: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两种方法可以选用其中一种.

分录应该是:
取现时做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付款/购卖材料/付服务费等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原材料/费用类科目等
贷:现金

是不是用途开错了,用途备用金,怎么会收款人是另一家公司的.
备用金(国际上也称暂定金额)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作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帐未清,不得继续预支。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对于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报销和收回余款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在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除拨付、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时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外,日常支用报销补足定额时,都毋须通过该科目而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类科目、费用类科目。

标准做法应是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账款
贷:现金

这应该是你们公司的财务给别的客户开的一张现金支票吧,照实做就可以了,如果是付的货款:借:应付帐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如果是借给别的公司钱: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别的用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