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是不是私营企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20:56
有了律师资格证不到什么律师事务所里面工作,是否可以帮别人打官司?
如果在律师事务所里面工作每个月是否会有固定工资?
如果一个律师在一个律师事务所里连续几个月没有接到什么案件,他是否有被开除的危险?
还有一个问题,律师接到的案件所获得的代理费用是否是律师本人和律师事务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律师助理这个职务是当固定某一位律师的助理还是当整个律师事务各律师的助手?
我看到招聘广告里面有招聘律师助理这个职务,请问对于这个职务的工资是由律师事务所来付?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目前虽然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但是它不是企业,是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

1、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2、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不一定能从事律师工作。
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律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章程规定。

不可以,必须有职业机构,是否有固定收入要看律所的政策,有的有,有的没有 。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性质问题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