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有关共同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5:31:48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了某犯罪行为,其中甲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乙丙具有,那么甲乙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乙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教材中说主体必须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是否可以将甲分离出来,单独将乙和丙作为共同犯罪处理?(甲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分析,构成犯罪的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犯罪的主体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不构成犯罪.
甲因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其不构成犯罪.
故甲乙丙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乙丙已经构成共同犯罪.

对甲要区分是完全不具有行为能力还是限制行为能力

甲根本就不构成犯罪的话这么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这就不用再解释了吧

甲不够成共同犯罪。乙丙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甲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他所做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哪还有共同犯罪啊。

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甲虽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只是法定的犯罪阻却事由,只是在量刑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在认定共同犯罪中,遇到这种问题,应将其放在共同犯罪的故意与行为中讨论,再按照规定判定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要看是否有能力承担刑事能力,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没有的话只能属于作案工具。
你说的甲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把甲排除。

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甲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