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家出走9年,丈夫要求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1:42:54
1999年5月15日下午被丈夫连续殴打3次,第二天清晨离家出走,在朋友家躺了一个礼拜才可以下床活动,脊椎骨受损,因为当时不懂,没保留证据,投诉无门,到目前只要碰到该处,还有疼痛!
目前已在法院立案要求离婚,家中财产全部归他,孩子抚养权归我,以后孩子的一切费用由我个人全部承担!但丈夫要求我赔偿他9年来的青春损失费.精神赔偿费和孩子的抚养费,我应该支付吗?该问题怎么解决?
1997年,因为丈夫殴打,已经在法院报过案(法院也派人进行过调查),当时跑回娘家,被父母强行送回夫家,此事终结!1999年5月15日又有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离婚,给的回答是:好好的回家过日子,别没事闹离婚!

离家出走并不能解决问题,勇敢一点对暴力说NO,采取法律的措施保护自己.

当然不应该给
他要你不给就可以,你让他起诉你就行
法院不可能支持他
远远的离开他,重新过日子

家庭暴力,什么时候才会结束,请可怜可怜这些女人吧。

首先可怜下这位女人!~~`在一下说升对不起..在说一点也不亏你你太笨了走用什么用不用法律保护自己..不长心去请律师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