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灰色地带是否可以以黑治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22:52
康斯坦丁,看过么?

基努里维斯还又演的另一部叫什么的我也不记得·
但也是一个暴力警察,最帮联邦杀了探长.因为探长在警署一手遮天.
虽然不是纯粹的灰色地带,但是同样还是依靠着非法的手段来保护法律。

社会是否也需要这样的人?

黑暗的公正,他是公证的另一面,无法否认。

美国是个奉行个人英雄主义的国家,美国人喜欢并且崇拜这样的偶像,所以电影也会这么演。况且,作为一门艺术,电影本身是高于生活的,其反映的内容可能是生活中的真实事件的再现,但总是经过艺术处理的。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实生活中逍遥法外的人也的确存在。但是,换一种角度去想,为了维护法律而去杀一个人,哪怕一个是罪大恶极的人,本身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况且,在奉行法治的今天,罪刑法定原则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同。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得被确定有罪,更别提代替法律执行刑罚了。虽然在一定范围内看似法律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和遵守,但是,以个人手段代替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对于一国制度的损害,其负面后果一定要大于某探长逍遥法外。因为,任何人都可以以对方违法为由动辄杀人,社会还有什么秩序可言?法在这个时候只能是形同虚设。那样的情形,可以想见。。。

只要黑招不被别人逮住,黑招一样是好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