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宣判 但是人在拘留所还没转到监狱 探视有什么限制?可以带东西探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36:31

已经被判刑人犯应该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对人犯的接见规定如下: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拿到判决书的那时侯起10天之类没有上诉的,10天之后家人就会拿到探监证,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有什么限制,可以带点吃的,探视的时间长短也就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这样吧,具体也要看各地看守所规定,但是法也不外户人情,也就是钱的作用!懂?

宣判后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认定有罪,那么此时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已经变为罪犯,只要过了上诉期,家属是可以接见的。地点是看守所

按照程序,这时候是不让见的,等转到监狱以后,就有探监的权利了

“张松柏”律师回答正确!

现在还不好见,有人帮忙还可以,到了监狱就肯定能见了。可以带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