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和成本法核算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42:13
书上P110 例5—18 甲公司将30%对乙公司的股权中的50%出售后,无重大影响,且无公允。转为成本法核算。出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调整的账面价值为900万。
处置后,“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分配原未分配利润900万的金额,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超过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与前面成本法核算里的应抵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有出入啊。
一个是未超出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一个是超出部分才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同是成本法,为什么会有不同呢?请高手指点啊

当你用权益法核算时,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A
贷:投资收益 A
接着转换成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X+A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X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A
成本法里的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包含了损益法里确认了的投资收益A
当收到分配的股利时,没有超过确认的部分A就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所以与一开始就用成本法核算超过的就冲减股权投资不同
不知你明白不?不明白的地方再问我吧
你是不是考CPA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