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开车门碰到老人 应怎么样处理 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46:50
11月19日 我在路边临时停车 开车门时 骑自行车的老人 撞倒我的门框 当时 没报警 直接带老人去看病 医院鉴定是右手食指骨折 花了600多元帮他治疗 第2天老人家属电话我 说还要去检查 我说那就走保险 到保险公司报了案 重新做的非现场证明 交警判我违章停车 全责 出的事故单是老人倒地受伤 对方家属跟我说给他3万就私了 我没同意 带他去医院 到医院后 他就向我要 营养费 饭费 我没鸟他 就走了 一直给我无限打电话 最后协商是 他先垫付(每次看完病电话我,我带他到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看他得医院诊断证明和看病的收据等,该我给他出的钱 我责无旁贷) 刚开始怎么说都不成 我就给了他1000元营养费 着他家属才同意 我这样处理合适么? 还有第一次代老人看病 医生说得是右手是指骨折 但是交警给我开的交通事故处理单上写的是老人倒地受伤 这两项 互相有影响么?往后我该怎么办
补充下 到医院后 还没有看病 他就管我要营养费 饭费 还要我带他们家人去吃饭(所以我才没鸟他) 我是个大四学生 面临毕业 每天都比较忙 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陪他看病 (所以才会协商 让他每次看完病 电话我 在到保险公司通过医院单据给他钱) 后来他还给我打电话 说要给老人作全身检查 这个全身检查保险公司管陪么?

交警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处理单上写的是老人“倒地受伤”,医生的诊断是“右手食指骨折”,这两点没有矛盾的地方,不会给楼主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

按照《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的相关条款,楼主不仅仅是赔偿医药费,还要赔偿对方以下项目的费用:
1、受害方因此发生的营养补助费(各地规定不太一样,但有明确的标准规定,楼主可具体查一下当地政府的规定,一般是参照当地公务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
2、受害人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折算);
3、受害人继续治疗的费用(例如康复费用,须有医院的诊断证书);
4、若使受害人造成伤残,还要对伤残进行赔偿(需要经过伤残鉴定,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参照当地的死亡赔偿金来确定);
5、受害人因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餐饮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赔偿,以票据为准);
6、受害人亲属因此发生的误工费(按照亲属的实际月收入折算);
7、受害人亲属因此发生的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赔偿,以票据为准);
以上项目及金额,双方可以协商,若协商未果,受害人对楼主进行起诉,受害人可以要求楼主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全部诉讼费用。

再多说几句:
1、楼主是大四的学生,说明已经超过了18岁,已经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全责;
2、大四期间比较繁忙,但不能作为轻视受害者的理由,毕竟是楼主的行为使受害人蒙受痛苦。

再具体谈一下楼主的行为:
1、给受害人钱,一定要对方写收条,要写明时间、项目、金额、收款人;
2、尽量表现得对受害人很关心、很同情,对自己的失误感到很愧疚;
3、适当的表现自己的无奈、经济困难,以博得对方和警察的同情。
但是否带他们家人去吃饭,就看楼主本人的感觉了。个人以为:这一要求有些过分,楼主可以不予理睬。

关于保险公司的赔偿:
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楼主投保的项目及金额有关,楼主可查一下自己的保险项目。
楼主肯定有交强险,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对于医疗费